臺當局“流行疫情指揮中心”14日宣布,將把從境外入境臺灣民眾的居家檢疫天數由14天縮短至10天。然而還有兩個疑點待厘清。
首先,境內疑似接觸到確診者的居家隔離民眾,被隔離天數是否要縮短呢?如果只縮短境外,卻維持境內的隔離天數,這樣公平嗎?難道沒有離臺的民眾就活該被隔離比較久?臺灣境內的新冠病毒并不會比海外的新冠病毒更毒,潛伏期也不會更久,應有一致標準。
其次,民眾在臺灣小區(qū)內遭到居家隔離后,倘若集中檢疫所已無空房,除了臺北、高雄、桃園愿意全額補助民眾入住防疫旅館的錢之外,其他縣市被擴大匡列的民眾,常常需要自費負擔入住防疫旅館的費用,動輒要花數萬元新臺幣,民眾在臺灣小區(qū)內接觸到確診者,被迫要隔離,是受害者,結果還要自費,天理何在?
陳時中不能總是將責任推給地方,就撒手不管,陳時中想管的時候,2020年彰化縣政府率先萬人普篩也可以被擋下,地方近期惡搞擴大匡列讓民眾自費,指揮中心會無法介入嗎?非不能也,不為也。
來源:臺灣《中國時報》
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5281號網站簡介 / 廣告服務 / 聯(lián)系我們
主辦:華夏經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華夏經緯網
Copyright 2001-2024 By m.wxhzjy.cn